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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設計

我設計,總是從提供一個表演「環境」的角度去思考,這個環境是劇中人生活的世界,同時是表演者實際活動的空間,更是觀賞者將要面對的「視」界。

舞台設計以實體界定這個環境,燈光則掌控了這個環境可見或不可見的視覺。二者彼此建構,相互成形。因此,即使我只擔任舞台或只擔任燈光設計,總是會同時關照這兩方面,與合作設計者及導演不斷討論溝通。對他們來說,我是很雞婆的。只要製作時間許可,我會同時做兩項設計,避免被嫌棄。

《騷動的靈魂》中曼菲經常讓舞蹈動作僅在小區域中發生,運用了許多微細的動作語彙,傳達了許多現代人生活中的焦慮與不安。過年前,第一次看舞作片段,我眼前就浮現了一個被孤立、被切割的空間。但是舞蹈需要空間!這表示我的舞台必須是時而切割受限,時而還原完整,這必須仰賴燈光才能完成。隨著舞作逐漸成形,我發現這個切割的感覺,不僅存在平面還必須延伸到立面----塊狀的立面,巨大而沉重,形成空氣中的壓迫感。因此,就有了矗立在上舞台的巨大版塊。如水泥般的版塊,被交錯的霓虹燈管分割,彷彿是都市天際線由高樓組成的水泥叢林,既壓迫又孤獨。

我相信設計必須是表演的一部份,本身卻不必是表演。然而它必須是好的環境,讓表演本身於其中獲得生命力,演出者得以舒適而無後顧之憂地盡情表現,而觀賞者輕鬆自如地觀賞、感受與被感動。希望《騷動的靈魂》的燈光與舞台,做到這些。